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2018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科在校优秀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2018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10%评选(含校内岗、院内岗)。各学院分配名额见表一《聊城大学“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学生名额分配表》,其中推荐的校内岗学生人数比例不得低于推荐学生总人数的70%。

学院代码

及名称

上岗学生人数及评选名额

学院代码

及名称

上岗学生人数及评选名额

上岗人数(含院内岗)

评选名额

上岗人数(含院内岗)

评选名额

1文学院

86

9

13生科院

93

9

2商学院

66

7

14环境规划

98

10

3法学院

23

2

15数学科学

93

9

4外语

44

5

16历史文化

54

5

5音乐

17

2

17化学

112

11

6计算机

105

11

18汽车

56

6

7教育科学

69

7

19农学院

105

11

8体育

85

9

22建工

65

7

9传媒技术

43

4

23后备

6

1

10理工

138

14

24政管

53

5

11药学院

22

2

25美术

22

2

12材料

62

6

27医学院

5

1

备  注

本数据为2018年各学院每月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数+学院规定勤工助学学生数(去年各学院申请审批学生数),评优名额按照上岗人数的10%进行划分.

 

         表一  聊城大学“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学生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态度端正,学习认真。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艰苦朴素,自立自强,积极交纳学费。

7.家庭经济困难,2018年持续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假期除外)。

8.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非主要学生干部;

(2)来自重灾区学生或外省籍学生;

(3)高年级学生;

(4)学习困难生;

(5)孤儿、烈士女子等;

(6)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

(7)需要照顾的其它特殊情况学生。

(四)评选要求:

1.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弘扬正能量,使广大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

2.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存在异议的被推荐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学生工作处将在“学工在线”网站中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3.学院要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4.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可自行评定2018年度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五)评选日程安排: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评选,有意向参评者请于3月3日(周日)前上交申请书,学院统一评比,张榜公示,当选者填写《聊城大学2018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须用A4纸,可在资助工作群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

(六)学校对推荐评选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统一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