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至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申请工作(第十四批)

(一)申请对象:

须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山东省籍本专科及研究生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原则上是经学院、学校注册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建档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原则上国防生不得申请;

4、我校本年度毕业生严禁申请;

5、在校期间已成功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山东省及外省籍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贷款额度:

所贷款项仅包含纯学费和住宿费(不包含书杂费、保险等其他费用),且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高于12000元。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 5 年,最长为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五)贷款程序

1、首贷(含山东省及外省籍学生)

在校生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再通过学校提出申请,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首贷申请材料详见表1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

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表一  首贷申请材料一览表

2、续贷(含山东省及外省籍学生)

在校期间已成功申请并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次需要续贷的学生,需在69日前通过个人账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学费与住宿费总额,且本科生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得超过12000元,请严格遵守,否则审核不予通过。)(续贷声明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完善各类信息。

 

特别注意:根据要求,贷款学生每年必须至少两次登录系统查看、更新相关信息,因此在填写续贷声明之前,请确保今年已经两次登录系统,方可填写续贷声明。

 

(六)材料上交时间

续贷申请填好后,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以班级为单位,于69日上午11之前上交到分团委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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