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工作
本项工作贷款毕业生,仅指在信用社办理的山东省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不含在县级教育部门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山东省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办理对象:所有在聊大就读期间,在生源地信用社(联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山东省籍2012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需由学生本人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社联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三)办理程序: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2、所有2012届贷款毕业生于5月28日(周六)至6月16日(周四)回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由学生本人在经办社当面办理。办理完毕后,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由经办社直接留存,另一份由学生回学校送交学院。要求:1、对没有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校、学院一律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中有关信息,学生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全面。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 (贷款社): 我在 * (高校全称)就学期间,共向贵社申请助学贷款 * 笔, 总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借款到 期日 |
贷款余额 |
按月还款 起始年月 |
月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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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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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人已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保证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特此确认。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 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手机)*贷款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校证明:
(借款人)在上述还款确认书中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填写说明:还款确认书是经办银行联系贷款毕业学生的重要资料,贷款学生务必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完整、准确。1、加*处贷款学生必须在学校签章前填写完整,加◆处与贷款社商定后填写完整,加▲处就业单位确定后填写完整。2、“按月还款起始年月”为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具体日期应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与贷款社商定后确定。一般学生与信用社签订合同时这方面内容已经确定,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即可。 3、第一个“联系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和个人移动电话,第二个“联系电话”填写单位电话。 4、各学院在发放表格时应让贷款毕业生本人在还款确认书上当场签名按手印。 5、贷款学生毕业前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办理还款确认,但必须出示还款证明。 6、表格填写应准确、完整。 7、本表由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统一提供8、表格一式三份(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学校、学生各执一份)。9、本表仅适用于聊城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经办机构为信用社),而不适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为县级教育资助部门、国家开发银行)。10、本表填写说明,由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期办理办法:
1、考入外省和未纳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首先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再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由我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还款时间按照学习时间顺延,展期期限不超过学生继续学习时间。我校负责继续按在校生办理财政贴息手续。2012届贷款毕业生领取国贷办统一印制的展期证明后,应在毕业前与录取学校联系协商,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原则上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完毕并上交信用社、聊城大学后,学校、学院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对录取学校坚决不给于办理的,可待下学期初到录取学校报到后再进行办理,并将有关手续转交聊城大学原毕业学院、信用社。但由于展期手续没有按时送交学校,导致我校无法确认贷款贴息的,引起的贴息资金由学生本人承担。
2、考入我省纳入国家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要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由我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并与新学校办理贷款财政贴息确认工作。原则上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完毕并分别上交信用社、新录取学校、聊城大学后,学校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对录取学校坚决不给于办理的,可待下学期初到录取学校报到后再进行办理,并将有关手续转交聊城大学原毕业学院、信用社。但由于展期手续没有按时送交学校,导致录取学校无法确认贷款贴息的,引起的贴息资金由学生本人承担。
3、我校专科学生考入本校专升本、我校本科学生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而《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2012年的2012届毕业生需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办法同上述第2条。如果《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毕业后六年内截止的,则不需办理展期手续。
(三)展期办理程序:
特别说明:我校印制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为压感复写四联单,手续办理后,第一联(底联)由毕业学校留存、第二联由贷款经办社留存、第三联由录取学校留存、第四联由贷款学生本人留存。
1、学院组织所有需要办理展期手续的2012届贷款毕业生于5月28日(周六)至6月16日(周四)回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录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相关内容需由学生本人与经办社、录取学校当面办理)。办理完毕后,其中《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第二、三、四联分别由经办社、录取学校、学生本人留存后,第一联(底联,原件)送交学院。
4、学院收齐《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第一联(底联,原件)汇总后,统一于6月20日(周一)上午11点前送交环境与规划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安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