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我院部分获得了由省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等有关费用,顺利完成学业。要求贷款毕业生保持与贷款行和学院的联系。
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贷款人由于不及时履行贷款借款人签定的贷款合同,不及时还本付息,影响了学校的信用,影响了对家境困难的师弟师妹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正常学习难以保证,使他们有辍学的可能,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参加了工作我们都本着诚信的原则,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至少和经办社及学院联系一次,并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如对还贷款不明的事项,可致电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0635―8238608或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0635―8238922、wkq@lctu.edu.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