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时风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山东时风集团总裁――许兰山先生在我院设立了时风助学基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时风奖学金是时风集团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时风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时风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生活简朴,热爱劳动,主动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
5.团结同学,尊重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较好;
6.不欠学费。
(二)特殊限定条件
1.申请一等时风奖学金的同学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年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本专业前2%,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前5%;
(3)身体健康;
2.申请二等时风奖学金的同学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年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本专业前4%,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前10%;
(3)身体健康;
3.申请三等时风奖学金的同学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年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本专业前8%,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前15%;
(3)身体健康。
特殊限定条件说明:
(1)在特殊限定条件下,在相同的情况下,主要看学习成绩。
(2)若符合一等、二等条件的同学超出限定的人数,根据学习成绩顺延到二等、三等。
(3)在特殊限定条件下,如果选出的人员少余规定名额,可按每次1%的比例递增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条件进行调整,直至选出规定人数为止。
在国家级重大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本条前两款限制,可申请三等时风奖学金。
第四条 对于孤儿、单亲、烈士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双下岗家庭的特困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时风奖学金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时风奖学金每年从时风集团提供的助学金中提取。
第六条 时风奖学金实行帐物分开,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评审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报时风集团总裁、总经理一份。


第四章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 时风奖学金的资助名额严格按照申请条件确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可少于规定名额或空选。
第九条 时风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2名);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6名);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10名)。
第十条 获得时风奖学金者可参与国家奖学金以及优秀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的评比,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受各种资助总额(不包括奖学金)最多6000元,多余金额转入我院救急基金。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时风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1月开始受理申请,11月底审评完毕。
第十二条 时风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时风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于每年11月上旬统一组织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
2.评选推荐工作由班级、班主任和团总支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每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各班推荐名单要报班主任通过,由班长交于团总支,团总支对申请时风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向本院师生公示。
3.如无异议将候选人名单报党总支批准,并填写《时风奖学金申请表》。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 时风奖学金的发放单独进行。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时风奖学金体现了时风集团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有关人员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时风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班级、班主任和团总支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可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函调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时风奖学金不应用于请客等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如数追缴所得助学金,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今后一学年内勤工助学岗上岗、资助和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在评比过程中或资助结束后,如发现学生有虚伪作假行为,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班级对申请学生条件审核不严或违反评定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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