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的学生 不影响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和减免学费的额度及比例
1、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1)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
(2)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
(3)学习刻苦,积极进取,上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中未有重修、补考科目。
(4)符合校减免学费标准(孤儿或烈士子女)。
(5)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减免学费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②生活不俭朴,有抽烟或酗酒现象以及挥霍浪费行为者。
(7)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参加减免评审。
2、减免学费的额度及比例
(1)减免学费的额度分为三种:
一等:减免一学年的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一学年学费的50%,
三等:减免一学年学费的30%。
二、减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和经费来源
1、减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凭家庭所在村、乡(镇)政府或街道开具的有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需民政部门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下,班委会提出意见,报所在系初审,通过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3)申请减免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初审批一次。
(4)有关新生的减免学费工作,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有关条件除第一学期期末各门课程应全部及格外,其它条件同上。
2、经费来源
学校或学院困难学生基金。
3、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及其家属的经济情况,学院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行为的除责令其补交所减免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