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为确保心理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我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校心理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通过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

(一)对我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院里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学院领导决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或在本单位进行调研工作时议定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对领导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院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各所属单位(部门)对下发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所属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督办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督查督办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以保证督查督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建立督查督办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的好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督查督办不认真、不得力、贻误工作直至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工作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备注:学院及部门必须严格配合我院督查制度

 

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委员会心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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