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动态管理,严肃课堂纪律,规范学习秩序,优化学习和生活环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促进优良院风学风形成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学院领导认真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学风的总体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学风能使同学们形成崇高的理想,能使同学们自强、自律、自尊、自爱。目前我院学风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同学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够端正;部分同学学习方法不得窍,学习成绩不理想;部分同学学习压力大,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高年级同学,面对社会日益加重的就业压力不能正确对待,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无所适从;个别学生上课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个别班级课堂纪律较差,有课上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个别学生迷恋网络游戏、学习缺少动力;一些学生行为懒散,组织纪律涣散等。所有这些现象都让我们感到,学风问题不可小视,学风建设任重而道远,学风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按照学校《聊城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院学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以教风引导学风,以服务促进学风,以管理保障学风,以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进一步营造我院良好的育人氛围。

主要目标:通过教育、引导、强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学会自觉地、自主地学习;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学生日常学习行为,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丰富的校园学术、科技、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三、实施细则

(一)课堂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严禁上课期间玩弄手机、说话、睡觉、看闲书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出现;

监督机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随机听课检查、随机抽查、任课老师监督、学生会例行检查抽查、班干部自查等监督执行;

处罚条例:违纪一次者,予以全院内通报批评,玩手机者,视其态度和情况扣留手机1—2月;违纪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玩手机者,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违纪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2、严肃考勤,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现象出现,实行课堂点名制度,并由负责的班干部每节课后,及时将到课、上课情况上报分团委,反馈结果;

保障措施:学院领导不定期抽查,纪检部不定期检查,班干部自查监督执行,

处罚条例: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假期超期不归者,按照《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之第二十二条,给予相应处分;

3、自觉维护教学环境,严禁在教室、课堂吃饭、吃零食等行为出现;

监督机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随机听课检查、随机抽查、任课老师监督、学生会例行检查抽查、班干部自查等监督执行;

处罚条例:违纪一次者,予以全院内通报批评;违纪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违纪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手机、电脑使用

手机、电脑使用者,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院纪院规,遵守社会公德,必须与学院签订《生命科学学院手机电脑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

监督机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随机听课检查、随机抽查、学生会例行检查抽查、班干部自查等监督执行;

处罚条例:对于违反者,按照《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之第十八条及本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业预警

学期末,对于本学期内表现较差、经常被通报批评及受处分者,对于成绩较差、有多次违反课堂纪律规定及多门课堂不及格者,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通报家长,汇报其在校表现情况。

(四)考风考纪

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加大考风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执行《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之第二十三条等规章制度,使考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宿舍管理

加强宿舍内环境、卫生、秩序、文化管理,对于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燃用蜡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严禁留宿外人,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坚决杜绝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

监督机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随机检查、学生会例行检查抽查、班干部自查等监督执行;

处罚条例:对严重违反宿舍纪律的学生,及时按照《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聊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

四、要求

1、各班要认真组织学习《聊城大学学生手册》及本实施细则,提高认识;

2、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采取主题班会、讨论会等形式,切实落实好本细则,切实推动院风、班风、学风建设。

 

 

备注:1、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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