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规则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入场,认真听监考老师重申考场纪律,否则一律不允许进入考场;
2、学生迟到30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本场考试。开考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或已答完试卷离开考场者,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3、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或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答题时如遇试题漏字,印刷不清或答题要求不明确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4、在闭卷考试时(无论笔试或口试),考生所携带书包应放入教室指定位置,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教材、笔记、提纲、卡片、参考资料、稿纸不准携带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不得使用计算器、工具书及手册,特殊要求时,亦不得使用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和抄有其它文字的工具书。
5、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已经带入考场的请关机后交监考老师保存。
6、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逗留,以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考生离开考场时,试卷(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一律交监考教师,不得带出考场。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二、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未按考号就座;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有存储功能的存储器带入考场;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
4、考试中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二)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按《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考试中交头接耳;
2、传递交换纸条或试卷;
3、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无视警告,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
5、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6、默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不加拒绝;
7、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8、书桌内(包括临近书桌内)、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复习资料等物品;
9、桌面、身体上等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10、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考试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
11、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
12、开卷考试时在考场上借用他人的教材、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
13、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均视为作弊;
14、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15、请人替考和替人考试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继续答卷者以作弊论处。
17、教师在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
18、采用其它考试方式,如论文、设计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
19、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