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风建设】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管理方案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风更是一个学院师生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和育人资源。一方面体现着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和行为风尚,另一方面也是学院全体教师教风师德、治学态度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反映。学风建设是衡量一个学院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其建设水平和优良程度直接关乎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因此,高度重视和不断强化学院学风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加强院风院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聊城大学学生手册》、《聊城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度重视,学风建设高于一切

第一条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行政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由教学秩序督导和教学质量督导两方面构成,分别成立教学秩序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督导组。

第三条  教学秩序督导

教学秩序督导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全体行政人员、班主任、教辅人员和当年新进教师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行政人员和任课教师是否有迟到现象。

2.行政人员和任课教师上午第四节课和下午第八节课是否有早退现象。

3.教师是否携带教材、教案、课程说明书等上课必备材料。

4.学生是否提前5分钟到课堂,是否有早退现象。

5.任课教师的穿着是否整洁、大方,是否有坐着授课现象。

6.学生的穿着是否整洁、文明,是否有携带食品进入教学楼的现象。

7.学院教学楼附近的卫生区、走廊、教室、办公区是否整洁、卫生。

8.教室桌椅、灯具是否有损坏(请记录下损坏教具所在教室号)。

9.教师上课完毕后,是否关闭多媒体设备,如未关闭,请记录上课教师;教学设备运行及维护是否正常。

10.申请调课停课的教师是否按照填写的调课申请给学生补课。

第四条  教学质量督导

教学质量督导组以院长为组长,由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

2、检查备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执行情况。

3、检查教学进度。

4、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了解教学工作情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教学秩序督导:

1、采取学院领导带班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2、检查组上、下午都要提前30分钟到岗检查。

3、每组检查完毕,请各组秘书把本组检查表交至教务办,下周一张贴公布。

4、检查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以上,听课需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课型、不同职称、不同月份。

2)教学质量督导:

1、制定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计划。

2、采取随机的方式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听每个教师的课不少于1次。

3、认真做好听课纪录,做好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和教学进度方面的检查纪录。

4、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教学质量方面的有关情况,每学期将教学督导的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六条  督导检查结果的应用

1、督导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奖惩、评教、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2、对于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并同津贴发放挂钩。

(二)规范管理,营造全员育人氛围

第一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二条  任课老师每次上课前须清点到课人数,认真填写“生命科学学院课程考勤表”,班长、团支书落实缺勤学生名单,如实记录每课考勤情况。分团委、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定期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学院统一印制“生命科学学院课程考勤表”(以下简称“考勤表”)。任课教师人手一册,一课一填。“考勤表”一式三联,上联存分团委,以备定期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中联由任课教师处存档备查,以备学期末评定学生的平时表现分时参考;下联由班长或团支书暂存,每天课程结束后,由班长、团支书将当天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下联交班主任处,相关班主任对缺勤情况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条  纪检部每周六晚9:30前将“生命科学学院课堂考勤周报表”电子版报分团委、班主任审核处理。分团委应及时汇总整理各年级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周一在学院学风通报专栏公示考勤记录,并报学院相关领导;每周四在学院例会或办公系统中通报上周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记录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并做出月考勤分析,每月5日经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分团委要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期末要将所有考勤统计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

第五条  班主任、辅导员是所负责年级、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掌握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动态及日常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须按相关预案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第六条  班长、团支书是所在班级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日常考勤和课堂考勤工作。课堂考勤时,若一次未到课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班长应于当节课后即刻报告班主任处理;一次未到课超过5人(含5人),班长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即刻报告班主任处理;每晚熄灯时,各班宿管委员应认真统计本班同学归宿情况,由班长每天统一将课堂考勤情况与归宿情况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班主任汇报。

(三)严肃考勤,严格规范课堂纪律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早晚自习、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学院分管考勤的老师要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度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学院分团委妥善保存。

1、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院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准假人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负责人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批准;十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由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3、学生请、销假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5、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班长,由班长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的准假单要附在请假条存根的后面,以备查用。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手续。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  学生认真执行《生命科学学院课堂规范七条》

第五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0】137号)有关条款,及时给予相应处分。

学期内旷课者(擅自离校、一天按六学时计,节假日除外;在校期间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给予下列处分:

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60学时以上,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每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3,根据《聊城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四)严抓考风,以考风促学风

第一条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办公室、分团委等人员组成。学院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条  监考与巡视

1、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每一试场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

3)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 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

第三条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以监考人员失职论;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违纪论。对失职或违纪情况,学院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院领导,各系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巡现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录。

第五条  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

1、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考纪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学习学院的学籍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场规则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入场,认真听监考老师重申考场纪律,否则一律不允许进入考场;

2)学生迟到30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本场考试。开考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或已答完试卷离开考场者,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3)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或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答题时如遇试题漏字,印刷不清或答题要求不明确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4)在闭卷考试时(无论笔试或口试),考生所携带书包应放入教室指定位置,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教材、笔记、提纲、卡片、参考资料、稿纸不准携带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不得使用计算器、工具书及手册,特殊要求时,亦不得使用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和抄有其它文字的工具书。

5)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已经带入考场的请关机后交监考老师保存。

6)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逗留,以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考生离开考场时,试卷(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一律交监考教师,不得带出考场。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3、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未按考号就座;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有存储功能的存储器带入考场;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

4、考试中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按《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考试中交头接耳;

2、传递交换纸条或试卷;

3、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无视警告,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

5、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6、默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不加拒绝;

7、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8、书桌内(包括临近书桌内)、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复习资料等物品;

9、桌面、身体上等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10、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考试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

11、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

12、开卷考试时在考场上借用他人的教材、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

13、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均视为作弊;

14、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15、请人替考和替人考试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继续答卷者以作弊论处。

17、教师在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

18、采用其它考试方式,如论文、设计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

19、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加重处分。

(五)实施学业预警,达到家园共育目标

第一条  学期末,对于本学期内表现较差、经常被通报批评及受处分者,对于成绩较差、有多次违反课堂纪律规定及多门课堂不及格者,通过班主任、辅导员约谈、面谈电话等形式,督促其改过自新,取得进步。

第二条  学期末,对于本学期内表现较差、经常被通报批评及受处分者,对于成绩较差、有多次违反课堂纪律规定及多门课堂不及格者,通过电话、学业预警单、书信等形式联系家长,汇报其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  学业预警具体实施细则

一、学业预警对象

学业预警实施对象是学期内累计旷课次数高、不及格科目多、受到处分者。学业预警分三种:学期初预警、学期中预警、延长修读预警。

1、学期初预警

每学期补考后2周内进行。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级。

1)黄色预警

A、上学期累计旷课不满10学时者; 

B、上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不及格课程1-2门者;

C、上学期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下处分者。

2)红色预警

A、上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及以上者;

B、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达3门及以上者;

C、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占学期所开课程在1/2及以上者;

D、不及格课程重修又不及格者;

E、大学一年级学生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F、上学期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学期中预警

每学期中的10-11周进行,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级。

1)黄色预警

A、半学期累计旷课不满10学时者; 

B、半学期内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下处分者。

2)红色预警

A、学期初受到学业预警后,半学期内仍然继续旷课或不执行原定计划者;

B、半学期旷课达10学时及以上者;

C、半学期内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延长修读预警

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期初,还没有修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者(含毕业学期所修的学分)。给予延长修读预警。

二、学业预警程序

1、每学期第一周各班班长将本班不及格情况上交学生会学术信息调研部,学术信息调研部协助教务员核对不及格学生信息,核对无误上报分团委。

2、每学期第一周和第九周纪检部将各班旷课、受纪律处分情况统计核对后上报分团委。

3、预警通知由学院分团委发放。黄色预警通知发放给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红色预警、延长修读预警通知发放给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4、预警通知发出后,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逐个与受预警同学谈话了解情况,并要求预警同学认真思考反思,帮助其制定下一步的学习生活详细计划,并将计划书交于分团委留存。

5、辅导员或班主任继续做好受预警同学的工作。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与学院、学校心理咨询部门联系,提出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学业预警结果

连续3次受到红色预警、或累计受过4次红色预警的同学,劝其退学。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