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科研秘书和研究生班主任组成,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录取的相关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3年国家A类地区线。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将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身份证信息、诚信档案信息比对)等措施,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加强对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参加复试:
① 应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且注册记录完整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所在学校成教部门提供的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自考成绩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同等学力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
④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材料(同上)
(2)入伍前学籍学历材料
(3)《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底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费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80元,同等学力加试考生须另缴纳120元加试费,考生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四)复试内容
1. 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院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体检。学校对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调剂
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招生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入我院的基本要求: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2. 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 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4. 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可调剂到数学三、反之不可调。
(二)调剂程序
1.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分专业计划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学院按照调剂工作要求负责筛选确定调剂名单,由招生工作处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同意接收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调剂考生须在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剂系统中的有关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按照学院、专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名录取。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同批次复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同批次复试考生按各自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党委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回避制度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四)复议制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
(五)监督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635-8239385,8230738。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635-8239267,8239388,邮箱:yzb@lcu.edu.com。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