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评价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物科学(师范类) 专业内涵建设, 提升师范生培 养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 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 等相关 文件要求,落实学校《聊城大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 意见》(聊大校发〔2020〕17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 国家教育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及“认 证标准”为根本依据, 以聊城大学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 以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和专业师生等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意见和建议。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评价主体涵盖专业师生、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教育实习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责任人为学院教学副院长, 生物科学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 学管理人员等共同组织人员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目的是为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提供依据, 专业应面向各个相关利益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问卷、走访、座谈等), 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评价结果。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1)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2)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适应度;(3)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吻合度。

  (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内容

  专业应对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跟踪毕业生的职业发 展情况, 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状况及其适应岗位的情况, 即充分调研培 养目标的实现情况。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达成情况;(2)师范生毕业 5 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

  四、评价方法

  生物科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采用 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具体如下: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为通过座谈会、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校友、用人单位、 基础教育专家、本专业师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建议, 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基础教育师资素质和能力需求的相关要求。

  2.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为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基础教育 专家和本专业师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进行定量的统计与分析, 获取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五年左右校友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采取定性评价的方 法, 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 进行定性的综合评价与分析, 并给出定性评价结果。

  2.定量评价: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内容要求,针对不同调 查对象, 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调查问卷, 通过调查问卷的 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评价的原始数据,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五、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每 2 年进行一次,形成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记录文档, 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应用于专业人 才培养目标的修订, 以及在毕业要求修改、课程设置、课程标准编制、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持续改进。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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