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育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的日常性 核心工作。为实现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和规范化,发挥专家治学的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学院聘请一批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过 程、热心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 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委员由长期 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从全局出发 全面考虑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推荐并批准, 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学院教学督导组, 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教师组成。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 公正行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推荐其他人选,并报请院教授委员会决定后改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对 学院教学发展、改革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审议。

  1、咨询指导。对学院把握教学发展和教学改革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指导咨询。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等工作。

  2、评议审议。评议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教学名师、课程建设和优秀教材;参与评议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部门 的工作;审议学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规章、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教学规范等。

  3、检查监督。对学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4、教学督导组完成规定的听课、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价等任务。

  5、完成学校和学院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评议审议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 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教学指导委员会每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的决策, 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 感问题要严守秘密;若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经学院党政联席院务会研究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 任:曹雪松

  副主任:贾泽峰

  成  员:付崇罗 杜秀菊 陈 彦 钱关泽 黄 勇  徐 伟 张 扬

  秘  书:周秀玲

  度的考核点,课程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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