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 学质量意识,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 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 《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聊大校发2013年63号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专业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 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组长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及系主任组成。
第四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 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聊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 绩考核指标》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教学业绩每年度考 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凡 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 格)四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含B级) 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 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C、D级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 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完成学院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主干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或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前20%),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 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 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主干课程,所主讲课程 教学质量测评良好(或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
C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某一方面表现不足,或教学质量评价居后10%,或 在教书育人中出现不良影响事件受到学院内部通报,或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D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 研究等方面有某一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低于 60分,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受到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业绩根据学生评教、系评教和学院领导评教三 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按照100分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业绩 按以下公式计算:课堂教学质量业绩得分=学生评教成绩×0.4+系评教成绩×0.3+学院领导评教成绩×0.3。
对于学生评价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学院要重视并组织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进 行评价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聊 城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评价工作真正起到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2.学院组织学生评教,依据每位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成绩。
3.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 度评价成绩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值。通识课程的评价结果列入该课程主讲教师的学生评价总成绩进行综合计算。
4. 学生评价工作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数据的整理统计工作。
5.教师如对评价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 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第八条 教学业绩考核
1.每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完成学院考核工作。根据《聊城大 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填写《工作量业绩登记表》(附件 1)、《教学质量业绩登记表》(附件2)、《教学建设与研究业 绩登记表》(附件3), 由教师本人确认无误后,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2. 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教学工作量业绩、课堂教学质量业绩 和教学研究业绩三部分。依据聊城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试行)文件,结合学院实际,设定总分为100分。
(1)本科教学工作量业绩, 占50分。完成或高于学院规定 的工作量,计50分;低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折算:教学工作量业绩得分=(实际教学课时÷学院规定的工作量)×50
(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业绩, 占30分。教学质量业绩得分= 学生评教成绩×0.4+系评教成绩×0.3+学院领导评教成绩×0.3,该得分乘以30%
(3)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占20分。根据学校文件,算出得分再乘以20%。
(4)符合根据第六条的老师,考核认定为A级, 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3.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学质量业绩、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进行审核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得分, 填写《聊城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确 定相应的等级,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 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应受理教师 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教师教学工 作业绩考核相应表格,均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 学院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应奖惩措施(聊大校发[2013]63号),以奖励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凡申报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职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考核期教学业绩须达到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 有关要求。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须均达到B级 以上(含B级),且至少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 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三年为B级以上;近五年教 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累计三年为A者且没有D级者,同样条件下,优 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降低一级聘用。
4.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 实施周期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必须均达到C级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A。
5.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 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 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无效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调离教师岗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教学工作量业绩登记表
2、教学质量业绩登记表
3、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业绩登记表
4、聊城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1
本科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登记表
理论课时 |
内容(请注明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上课人数、总学时数)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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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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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时 |
内容(请注明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上课人数、总学时数)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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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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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技巧课时 |
内容(请注明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上课人数、总学时数)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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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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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课时 |
内容(请注明课程名称或所兼职务、课程类别,上课人数、总 学时数)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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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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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业绩 (总教学工作量 /2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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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授委员会或考 核工作组意见 |
主任(组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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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 定意见 |
院长签字: 年月日 |
附件2
本科教学质量业绩考核登记表
理论教学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学生评教成绩 |
系(教研室) 评教成绩 |
学院领导 评教成绩 |
本课程教学 质量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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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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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业绩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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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授委员会 或考核工作组 意见 |
主任(组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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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 议审定意见 |
院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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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考核登记表
年度:
教学建设情况 |
内容(请注明项目名称、批准部门,集体项目注明排名) |
业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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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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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 |
内容(请注明项目名称、批准部门,集体项目注明排名) |
业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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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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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励情况 |
(内容请注明获奖名称、等级、奖励部门,集体项目注明排名) |
业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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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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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业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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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授委员会或考 核工作组意见 |
主任(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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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 定意见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年度:
学院:
序号 |
姓名 |
教学工作 量业绩 |
教学质量 业绩 |
教学建设与 研究业绩 |
教学工作 总业绩 |
单位排名 |
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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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