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  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升教学质量, 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 以督为基础,以导为重点,通过监督、检查、评估、咨询和指导,提高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客观评价,公开公正,务实求真。

  第四条  学院督导组通过督导督查,对每位教师进行教学质 量评估。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岗位竞聘和业绩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构成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1人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监督员1人由学院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三人。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本科课堂(含实践与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指导,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及时与师生进行交流,反馈意见或建议。

  2.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次或开设课程全部覆盖。 做好听课记录及课堂评价,及时将听课记录交到院教务办公室保存。

  3.负责学院或学校安排的例行教学检查、考试巡视等工作。

  4.指导学院或学校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包括考试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学年)论文(设计)等。

  5.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教学检查、评 估等督导工作经验,研讨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案,并 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办公室保存。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今后的教学安排给出建设性意见。

  6.按照学院教学督导部门要求,反馈教学督导工作动态,报送督导工作总结。

  7.教学督导的材料,如工作计划、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完整的交给院教务办公室保存。

  8.完成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内容

  1.学期初对本学期教师授课基本教学文件进行调查,检查课程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说明书、课件、教案等课程材料。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听课):包括按时上下课,教学效果 与质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条理性,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等。

  3.检查学生作业。

  4.考试巡视,考试试卷抽查。

  5.督导教育实习、工业见习、野外实习。

  6.督导毕业论文的开题与答辩。

  7.检查教研室活动情况。

  8.每学年给每位老师形成一份教学质量评估表。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和聘任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和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热爱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熟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了解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2年,可以续聘,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聘或不能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者,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解聘。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落实。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待遇和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薪酬或绩效,具体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保证教学督导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有要求学院相关部门对督导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采用量化制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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