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生物科学(师范类) 专业内涵建设, 提 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 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 行)》(教师〔2017〕13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课 程设置合理性评价机制,合理评价开设课程能否有效支持相应毕业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机制。
一、评价依据
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专业认证标准。
二、评价机构
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评价的机构及人员由学院教学 委员会、院长、教学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学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组成。其对应职责如表 1 所示。
表 1.评价机构与职责
评价机构/人员 |
职责 |
院长
教学副院长 |
确定合理性评价标准,进行合理性评价并形成 评价意见; 统筹、协调评价工作; 协调评价资源, 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
专业负责人 系主任 |
制订计划, 依据评价要求提供数据并进行制订/ 修订过程阐述, 给出合理性证明。 |
书记、副书记 |
针对培养目标中的德育及思政类课程组织讨论 并审核, 反馈审核意见。 |
教学办公室 |
评价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与统计。 |
课程负责人 |
依据毕业要求确定课程学时、学分及先后顺序 是否合理。 |
三、评价周期
合理性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
四、评价主体
本专业在校学生、任课教师(培养方案课程矩阵中的所有课程)、校友、 同行及基础教育专家、 师范认证专家等。
五、评价内容
1.是否符合依据中的标准,并且达到底线要求, 具体如下:
(1)课程体系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以立德 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深厚 的教育情怀、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和高度 的社会责任感, 系统地掌握生物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熟练 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育人理念、育人策略, 具备合作意识、自我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进一步深造良好潜质的中学生物学教师。
(2)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总学分的 50%;
(3)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 10%;
2.毕业要求中的重要指标点的支撑课程是否发挥了强支撑作用;
3.课程大纲能否体现课程的支撑作用, 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是否合理,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是否对接;
4.课程名称是否规范, 课程学期安排是否合理, 先后序关系是否正确;
5.现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学模式等是否满足课程目标达成的要求。
六、评价方式
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校友、企业/行业、学生代表、核 心课程负责人对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性评价意见; 通过问卷收集学生对课程的评价信息。
7.评价结果收集与统计
教学办公室收集整理评审数据,对评价数据进行汇总、 归纳和统计, 并计算出合理性和不合性的占比, 基本合理性 及以上的比例在 80%及以上时,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认定为通过, 否则需要依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后再次进行合理性评价,直至通过为止。
8.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教学办公室将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反馈至专业负 责人/系主任及课程负责人,用于指导课程体系及教学大纲的修订。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